法官您好,我愿意还清欠款,能麻烦你将我撤出失信名单吗?
2016年张某与王某在李某处购买了一辆汽车,但车辆交付后,张某与王某却迟迟未给付购车款,李某多次催要未果,遂将二人诉至九三人民法院,法院判决二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购车款8.2万元,但张某、王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,2018年李某向九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平湖讨债公司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与王某二人释法析理,劝说他们履行义务,但二人置若罔闻,通过各种理由推脱,后来索性拒接电话,也不知去向,与执行干警玩起了“藏猫猫”。鉴于张某与王某拒不履行的行为,执行干警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,对二人进行信用惩戒。
“这几年乘坐高铁、飞机出行更加便捷,但我根本没办法购买高铁和飞机票,出行活动受到了很多限制,我真的很后悔没有及时地履行义务……”
2024年,二人主动联系九三人民法院,自认为“消失”就能够躲避债务,却被限制高消费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双重措施下体会到“寸步难行”的窘境,在外活动处处受到约束和限制,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与生活,张某与王某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愿意还清欠款。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,二人与李某来到九三人民法院,协商还款事项,并达成一致意见,二人每月偿还1000元,直至还清欠款。经李某同意,九三人民法院屏蔽了对张某与王某的失信、限高措施。
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。信用是人的“第二名片”,信用的建立从来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,但一朝失信,处处受限。在此九三人民法院提醒各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,应当尽快履行义务,消除信用惩戒带来的不利影响,切莫因失信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。